一早就看到脆上有個台灣網友,透過台灣地產公司購買日本不動產。但對方把一般合約上都會載明的「貸款不過可無條件解約」的條款刪除,並且沒有特別告知。
現在她貸款沒下來,想要解約,卻被對方(台灣公司)發存證信函說要沒收20%的訂金。
在日本不動產交易實務上,簽合約的時候,如果賣方希望刪除這條,正常的房仲和宅建士都一定會特別提醒買方,並且會請買方確認是否可以,因為這是合約中的大事。
但這件假設網友說的都屬實,仲介沒有特別提醒他而是默默把這段刪除的話,雖然單純這個行為本身沒有違法,但不得不讓人覺得這就是在故意隱瞞海外買家。
網友自己也說,外國人根本不懂日本的法律和買賣程序,也看不懂日文,他們利用這點,和看起來公司很大間,讓你簽下你自己都不知道在幹嘛的合約。
因為不知道實際細節,只能從網友的貼文資訊想要提醒大家:
- 我說過很多次,合約不要亂簽!不是公司看起來大、有名、服務人員感覺很專業就不會有問題。從合約裡面動合法手腳是日本不動產的黑心業者常用的伎倆。如果不懂,一定要找專業的幫你看。
- 如果已經發生,除了台灣這邊的法律行動之外,請務必要先去找日本的「保證協會」申訴。除非該業者已向法務局繳付高額營業保證金,否則日本強制每個宅建業者(房仲業)都一定要加入一個協會,協會會負責幫忙排除糾紛和先墊付宅建業者欠你的款項。並且,日本宅建業法很嚴格,業者嚴重會被停業。
- 台灣這邊的公司感覺很大很有名就沒事了嗎?建議要去看看他們到底是在做什麼的,這個我就不多說了。
在日本這端,我比較建議聚焦蒐集證據,證明自己是因為「被誤導、被隱瞞重要事項、說明不實或翻譯錯誤」而簽下這份契約。
因為很多台灣買家會以為:「貸款沒過,不是自然解約嗎?」
但日本不一定如此。
如果契約中沒有「ローン特約(貸款解除條款)」,貸款未核准通常屬於買方自己的融資風險。
因此本案重點可能在於:買方是否真正理解契約內容?
是否有人淡化、隱瞞或未充分說明刪除ローン特約的影響?
如果能證明有誤導、說明義務違反、故意隱匿重要事項或翻譯錯誤等情況,買方在日本仍有救濟空間。
如果是契約糾紛(例如重要事項未說明、遭誤導簽約、不當勸誘等),可向主管機關、國民生活中心或業者所屬宅建協會(全国宅地建物取引業協会連合会、全日本不動産協会)申訴。
如果是業者捲款、失聯或倒閉等金錢返還問題,除檢舉主管機關外,也可向保證協會(全国宅地建物取引業保証協会、不動産保証協会)申請弁濟(賠付),不需等到官司確定。
至於刑事詐欺,實務上門檻較高,必須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有故意欺騙、詐取金錢的意圖,因此多數案件仍以民事或行政途徑處理。
簡單來說,較有機會的方向還是證明自己是在資訊不對等、說明不足或受到誤導的情況下簽約。
最後還是那句老話:日本房地產市場很成熟,但成熟不代表沒有壞人。
真正保護你的,絕對不是對方公司有多大,是你有沒有了解自己簽下去的每一個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