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全投資日本房產疑遭詐逾2000萬:日本買房、買股份、買持分,一定要查清5件事

2026年11月02日|投資知識|東京媽媽|溫芳瑜(宅建國家資格合格)

作者:溫芳瑜(東京媽媽)

🏢 株式会社 J&E | 📜 宅建士・稅理士・司法書士協力 | 🇹🇼 台灣人在地經營 | 📍 東京都

11月1日,前職棒球星林益全針對債務風波公開說明,表示自己從2022年起,經朋友介紹參與日本房地產開發投資,曾親赴日本查看現場,陸續投入超過新台幣2000萬元。直到2025年透過日本友人查證,才發現對方提及的日本公司並沒有該項開發計畫,台灣接洽人員也已失聯。他表示,已出售房產償還大部分債務,目前仍有200多萬元待清償。完整契約、金流及相關責任,仍待進一步釐清。

許多台灣人赴日買房或投資,因為語言不通,需要中間人協助翻譯、介紹物件及聯繫業者。朋友介紹、中文溝通,加上親自看過現場,很容易讓人放下戒心。但當公司資料、契約解釋與付款安排全部來自同一個人,投資人拿到的資訊再多,也可能沒有經過獨立查證。

無論是購買日本房屋,或參與開發、旅宿經營等投資案,付款前都應把以下五件事查清楚。

1. 買到的是整間房、房屋持分,還是公司股份?

同樣叫做「投資日本房地產」,錢付出去後,取得的權利可能完全不同。

買下一間獨立住宅或公寓,應確認建物及相關土地權利如何登記在自己名下。如果買的是整棟房屋十分之一的「共有持分」,並不代表其中某間房就是你的。日後想把整棟共有房屋出售,原則上須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自己的持分通常可以單獨出售,但買方接手後仍須與其他人共有,尋找買家可能更困難。購買前就要問清楚:退出時由誰承接、價格如何決定,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時怎麼辦。

如果買的是公司股份,房屋則由公司持有。投資人不能直接以個人名義出售公司的房子;能否領到分紅,也要看公司有無可分配利益及相關決議。出售股份還可能受公司章程中的轉讓限制影響。

另有一些投資案,只約定未來分配收益,投資人未必取得房屋產權或公司股份。因此,對方說「你占這個案子的15%」時,要請他指出契約條文:究竟是房地產共有持分、公司股份,還是分潤比例?並確認會取得什麼登記或證明,不能只看到百分比,就以為自己擁有一部分房子。

2. 公司存在仍要查資格,也要核對接洽人的身分與授權

林益全在聲明中特別提到,日本公司確實存在,卻沒有對方向他介紹的開發項目;台灣接洽人提供的姓名及身分資訊,也疑似不實。這兩個細節提醒投資人,查到真實公司資料之後,還要確認公司與眼前這位接洽人、這份合約的關係。

實際做法是自行查找公司官網與聯絡方式,把投資企畫、合約編號及接洽人姓名寄給公司,請公司書面回答:是否有這個項目?是否承認這份契約?這位台灣接洽人能否代表公司簽約、收款?同時要求接洽人出示身分證明,核對姓名是否與契約、授權文件及公司確認的資料一致,不要只接受名片或通訊軟體上的名稱。

業者資格也有官方管道可查。日本國土交通省的「建設業者・宅建業者等企業情報検索システム」,可查詢不動產交易業者的名稱、代表人、地址及營業許可資訊。共同出資經營不動產,還須依交易方式,確認是否需要《不動產特定共同事業法》下的許可或登錄,並核對國土交通省公布的相關業者名單。

如果是把錢交給公司投資,再按比例分紅,只有房仲執照還不夠,也可能須符合日本《金融商品取引法》的要求。付款前,請對方提供經營這項投資的資格資料,並透過金融廳業者查詢系統核對。有登錄也不代表政府保證獲利;對方若不肯提供資料,就先不要付款。

3. 向業者索取登記文件,再自行調取最新版本

看過土地、建物或施工現場,還要確認它究竟屬於誰。可以先向仲介、賣方或開發商索取土地與建物的「登記事項證明書」,用途類似台灣的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用來查所有權人、共有比例,以及有無抵押或查封。

這份文件由日本法務局核發,任何人都可以申請,不必取得屋主同意。可以到窗口、郵寄或透過官方線上系統申請,辦理方式可參考法務局的申請說明。申請時需要土地的「地番」或建物的「家屋番号」,這些登記用號碼大多與門牌地址不同,向業者索取資料時可一起要。

人在台灣、不熟悉程序,建議委託日本的司法書士協助,司法書士是處理不動產登記等事務的法律專業人士,可協助調取最新的土地與建物登記,核對所有權人、抵押及查封,並確認預計如何辦理過戶。

若是尚未完工的開發案,應先查土地。當土地所有權人與開發公司不同,要請開發方提出買賣、租賃或其他取得使用權限的文件,交由專業人士核對,不能只靠一句「這塊地是我們的案子」。

4. 不要因換匯、手續費等理由交付現金 切勿因小失大

林益全的聲明提到,對方以日幣支付、換匯、手續費及資金處理等理由,建議以現金交付投資款,再由相關人員處理。錢交給中間人之後,是否真正進入日本公司,就成為另一個需要證明的環節。

跨境付款應保留可追溯的紀錄。匯款前,把銀行帳戶名義與契約收款人逐字核對;如果要求匯入私人或其他公司帳戶,應取得代收依據,並透過自行查得的公司聯絡方式再次確認。

付款後,也應向契約相對人取得收款確認,寫明日期、金額、用途及對應契約。只有中間人說「收到了」,仍不足以確認日本公司已收款。

分階段付款也要逐次查核。契約應寫明每筆款項的支付條件及所需證明,例如工程進度文件或相關許可。下一期付款前先核對條件是否完成,不能只依介紹人傳來的照片或口頭通知追加資金。

5. 產權與過戶找司法書士,開發投資契約找律師

一般購屋的產權與登記問題,可以找司法書士;涉及公司股份、共同開發、旅宿分潤或跨境代收款,則應請熟悉日本不動產投資的律師審閱。

不懂日文的台灣投資人,可以優先找取得日本律師資格、能用中文溝通的台灣人,或委託在台灣有窗口、與日本律師合作的事務所。洽詢時直接問:「這份契約由哪位日本律師審查?是否有不動產投資案件經驗?我能否用中文說明問題、取得中文解釋?」只持有台灣律師資格,並不代表同時具備日本律師資格,應確認實際負責日本法律意見的人選,並透過日本弁護士連合會的律師檢索核對。

委託時,把契約全文、企畫書、公司資料、授權文件及收款帳戶一起提供,請對方查清楚:買到什麼權利、業者資格是否符合要求、簽約及收款人有沒有授權,以及工程停擺或拿不回錢時,可以向誰追討。

事前也要談好費用是否包含翻譯、向日本公司查證及書面意見,並確認受託律師是否同時替賣方、開發商或介紹人辦事。

懂一些日文,反而可能因過度自信忽略關鍵條件

實務上,我也遇過本身懂一些日文,因為聽得懂部分介紹,對自己的理解太有信心,反而掉入陷阱的情況。能聽懂房屋位置、租金與報酬率,和具有理解契約中的責任和陷阱的知識,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例如,對方說「每年分配收益」,要追問扣除哪些費用後才分配,有沒有收益不足時不分配的條件;說「公司會買回」,要看公司是否負有明確買回義務、何時買回,以及價格能否調整;說「隨時可以退出」,則要查是否須找到接手人、扣多少費用、多久才能拿回款項。

這些限定條件,往往比介紹時最容易聽懂的報酬數字更影響結果。沒有完整理解的條款,應要求對方書面說明,再交由自己委託的翻譯或專業人士確認。不要因為現場大致聽得懂,就省略簽約前的查核。

林益全表示自己曾赴日查看現場,仍在投入資金後發現公司與投資案對不上。對準備赴日置產的台灣人而言,看屋之後還有幾件事必須完成:直接向公司確認項目與接洽人身分、核對代理授權與登記、查明收款人,並把取得的權利與退出方式寫清楚。這些步驟應在第一筆款項交出去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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