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包租代管龍頭兆基屋管的相關企業趙姬投資、寄居蟹管理顧問,8月3日傳出公司債利息無法正常兌付。近200名投資人組成自救會,人數仍在增加,有人投入900萬元,本金與利息全數卡住。
兆基屋管主要提供兩種服務。「代管」是房東自行出租,由兆基負責收租、修繕及處理房客事務;「包租」則由兆基先向房東承租,再以二房東身分轉租,房東按月收取租金。
兆基目前管理約2.8萬戶,2024年獲宏碁集團入股,原規劃上市。另據媒體報導,多名受害人原本是配合政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房東,因長期合作信任兆基品牌,之後才被引導投資趙姬、寄居蟹的公司債;招攬過程是否使用兆基的品牌、人員與場所,仍待檢警釐清。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房東租金或房客押金遭到挪用。
不過,事件留下三個重要問題:公司債怎麼賣才合法?業者代收的租金能不能拿去投資?用未上市股票抵債又有什麼風險?
日本幾年前也曾發生包租業者停止支付租金的危機,並成為後續修法的重要背景。對照兩國制度,可以看出兆基事件接下來應該關注什麼。
問題一:找上百人買公司債,合法嗎?
趙姬投資和寄居蟹發行的是公司債,簡單說,就是向投資人借錢並約定支付利息。
台灣《公司法》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每次私募公司債,原則上不得超過35人,金融機構不計入。日本的判斷方式類似,主要檢視每次發行的招攬對象是否達50名一般投資人。達到一定條件後,可能構成公開募集,須依法申報並揭露資訊。
目前自救會近200人,不代表發行程序一定違法。這些投資人來自兩家公司,也可能分屬不同期次。只要每一期都符合人數限制及法定程序,不能直接用總人數判斷。
但每期壓在35人以下,也不代表當然安全。若業者透過相同通路、制式話術,連續向不特定民眾招攬,仍可能被認定為實質公開募集,進而涉及《證券交易法》。
《銀行法》的違法吸金罪也不以35人為門檻。判斷重點在於,業者是否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取資金,並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利息或報酬。據媒體取得的公司債募集說明書,趙姬投資規劃發行10億元無擔保公司債,年利率最高9%。這個利率水準是否構成「顯不相當」,加上招攬對象與方式,都會是後續認定的重點。
另據媒體報導,趙姬投資負責人李建成另跨足對同業放款,利率達8%至12%,顯示集團資金運用偏向高風險放貸。募得資金實際流向哪些投資與放款,以及相關收益是否足以支應公司債本息,都是後續需要釐清的重點。
若主管機關或檢調介入,需要逐期確認招攬人數、發行程序及報備情形,也要檢視多期發行是否實質向不特定人募集,以及利率與招攬方式是否涉及違法吸金。
問題二:業者能把代收租金拿去投資嗎?
這是台日制度差異最大的地方。
房東把房子交給業者代管後,房客通常先把租金匯給業者,再由業者轉交房東。關鍵在於,這筆錢是否與公司的營運資金分開保管。
日本2021年全面施行《賃貸住宅管理業法》,規定管理200戶以上的業者必須登錄。業者依管理契約代收的租金、押金及共益費,也須與公司自有財產分帳管理。
實務上,業者須使用可區分客戶款項的帳戶,帳簿也要記錄每筆錢屬於哪一名房東及哪一份契約。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業者提出報告,並進入公司檢查帳簿。如果業者把代收租金混入公司資金,再拿去投資或借給關係企業,可能違反財產分別管理義務。情節嚴重時,主管機關可以命令停業或取消登錄。
這套制度主要適用於「代管」模式下替房東收取的款項。包租業者以二房東身分向房客收取的租金,法律上可能屬於公司營業收入,未必適用相同規定。
日本的分帳也屬於帳戶及會計上的區分,沒有強制交付信託。業者倒閉時,款項能否全數取回,仍須視實際金流及破產程序判斷。
日本加強監管的重要背景,是2018年的「南瓜馬車事件」。Smart Days以「30年保證收租」吸引民眾貸款購買女性共享住宅,再交由公司包租。公司倒閉後,約700名屋主失去租金收入,仍須繼續償還高額房貸,事件也牽出銀行竄改貸款文件等問題。
台灣2018年上路的租賃專法,要求業者申請許可、繳存營業保證金及配置專業管理人員。主管機關也可以檢查業務紀錄、文件並要求業者說明。但台灣目前沒有一般性的分帳義務,也沒有統一規定代收租金、押金應使用什麼帳戶,以及帳簿該如何區分。法律也未要求業者定期向房東報告金流。
因此,台灣主管機關雖然有檢查權,卻缺少日本那套明確的分帳標準,較難快速確認客戶款項有沒有與公司資金混用。
目前發生違約的是公司債投資人的資金,兆基屋管也否認代管業務受到影響。房東租金是否曾被動用,現在沒有證據。接下來需要確認的是,兆基屋管代收的租金與押金是否獨立管理,以及兆基屋管與發債公司之間有沒有借款、擔保或其他資金往來。
問題三:拿未上市股票抵債,可以嗎?
李建成提出以1萬6000張兆基屋管股票抵債,按每股70元計算,總值約11.2億元。
台灣和日本原則上都不禁止以股票抵債。債務人無法支付現金時,可以提出用股票或其他資產清償,但須經債權人同意。投資人有權拒絕,自救會目前也未接受方案。若投資人簽署抵債協議並收下股票,抵償範圍內的原債權可能視為已清償,投資人也會從債權人轉為股東。
兩者的法律位置差很多。公司清算時,一般債權人的受償順位高於股東。未上市股票也缺少公開交易市場,每股70元只是方案提出的估值,實際價值與變現能力仍有疑問。
若接近百億元資金缺口的說法屬實,11.2億元股票只能涵蓋約一成。公司營運若持續惡化,股票價值也可能跟著下跌。危機期間的資產移轉若符合法律上的撤銷要件,後續仍可能遭到撤銷。自救會目前正評估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希望在司法程序有結果前,避免相關資產遭到移轉。
日本多做的那一件事:代收租金的管理
公司債是否合法,台灣和日本都要看每次發行的人數、招攬方式與實際程序。用股票抵債,兩國原則上也都允許,前提是債權人同意。
台日最明顯的差異,在於代收租金的管理。
日本要求登錄管理業者把替房東代收的款項與公司財產分帳,並留下主管機關可以查核的帳簿。台灣有許可、管理人員、營業保證金及檢查制度,卻還沒有要求業者將客戶款項另帳管理。
這道防線無法阻止企業投資失敗,卻能降低房東租金被拿去填補其他資金缺口的風險。
兆基事件接下來的關鍵有兩個:代收租金與押金是否獨立管理,以及兆基屋管和發債的關係企業之間有沒有借款、擔保或資金往來。若客戶款項保持完整,對房東與房客的直接衝擊就有機會受到控制。若租金或押金曾被混入集團資金運用,影響範圍就可能從公司債投資人擴大到租賃本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