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整理收購條件
確認地區、資產類型、總價、自有資金、融資需求與購入時程,形成可用的找案條件。
01
確認地區、資產類型、總價、自有資金、融資需求與購入時程,形成可用的找案條件。
02
依實際案源比較位置、價格與經營狀態,區分已實現收益、已簽約條件與招商假設。
03
商業大樓核對租金、NOI、租戶集中與租約到期;旅館依經營模式核對租約或營運收支、營運商合約。兩者均檢查修繕支出與退出假設,列明資料缺口。
04
整理待確認事項,依案件安排資料索取、看案與後續專業協作。具體業務範圍在委託前確認。
服務地區與案件供給依實際條件確認。顧問、仲介及其他專業費用於委託前分項說明;非公開資料依提供方條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