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泊 2026 TL;DR
- 三條合法路:住宅宿泊事業法(民泊新法,年 180 天上限、届出制)、旅館業法的簡易宿所(無天數上限、許可制、受用途地域限制)、國家戰略特區的特區民泊(大阪市 2026 年 5 月 29 日截止受理新案,既有認定可繼續)。
- 全國現況:觀光廳 2026 年 9 月 15 日時點,民泊新法累計届出 67,932 件,其中已廢止 24,895 件,現存届出住宅 43,037 件。累計超過 3 件就有 1 件已經廢止(官方沒有細分廢止原因,不能直接當成失敗率)。
- 條例才是門檻:新宿區住居專用地域平日(星期一中午到星期五中午)禁止營業;京都市住居專用地域原則只開放 1 月 15 日中午到 3 月 16 日中午。
- 海外房東的硬規則:家主不在型必須委託登錄的住宅宿泊管理業者;管理規約沒禁止才能届出;要符合消防法令,多數自治體届出時會要求附上消防法令適合通知書。
- 稅:個人用自住住宅做民泊,所得原則上是雜所得,不是不動產所得;而且跟旅館一樣屬於消費稅的課稅對象。
「日本房子便宜,買來做民泊投報率 10%」這句話從 2018 年民泊新法上路到現在,在台灣的說明會上沒有消失過。但觀光廳自己的數字說了另一件事:民泊新法施行至今累計 67,932 件届出,已經有 24,895 件廢止,超過 3 分之 1。「買房」和「做民泊」是兩個生意,第二個生意的規則多很多。
這篇不談要不要做,談出手前要確認的東西:走哪條制度、你的物件所在的自治體條例卡在哪、海外房東多了哪些義務、還有這門生意的成本和稅怎麼算。
背景:民泊在日本有三條合法路,規則完全不同
| 制度 | 法源 | 年營業天數 | 程序 | 主要限制 |
|---|---|---|---|---|
| 住宅宿泊事業(民泊新法) | 住宅宿泊事業法(2018 年 6 月施行) | 每個届出住宅每年最多 180 天 | 向都道府縣知事等届出(申報制) | 各自治體可用條例再限制區域與期間 |
| 簡易宿所 | 旅館業法 | 無上限 | 許可制(保健所) | 原則上只能在允許旅館的用途地域,消防與構造要求較高 |
| 特區民泊 | 國家戰略特別區域法 | 無上限,但有最低住宿天數(大阪市是 2 泊 3 日以上) | 認定制 | 只在指定特區;大阪市 2026 年 5 月 29 日截止受理新案 |
台灣投資人聽到的「民泊」多半是第一種,因為門檻最低:不用旅館業許可、住宅用途地域也能做。代價就是那個 180 天。一年最多只能收 180 天的住宿費,其餘日子要自住或另外找長期租客,不然就沒有收入,這是後面算投報率時最關鍵的假設。
民泊新法的 5 個硬規則
1. 180 天是上限,不是目標
觀光廳的說明很直接:每年 4 月 1 日正午到隔年 4 月 1 日正午,住宿日數最多 180 天,住 1 晚算 1 天,以每個届出住宅計算;年度中間換經營者,已經用掉的天數照樣算。180 天是法定上限,實際能住滿多少,還要看條例和訂房需求。
2. 家主不在型必須委託管理業者
法律把民泊分成家主居住型(房東住在裡面)和家主不在型。你本人當住宅宿泊事業者、房客入住期間人在台灣,就是後者,法律義務是委託向國土交通大臣登錄的「住宅宿泊管理業者」處理入住、清潔、投訴、鄰里問題(就算是家主居住型,房間超過 5 間也要委託)。2026 年 9 月 15 日時點全國登錄的管理業者 4,740 家。長租的代管也要付管理費,但民泊的委託要處理入住、清潔、投訴,內容多很多,費用要另外報價比較。此外還有宿泊者名簿(入住時核對身分,外國房客要記國籍與護照號碼,保存 3 年)、門口掛標識、每 2 個月向自治體報告住宿日數這些義務。
3. 住宅要件與消防
届出住宅要有廚房、浴室、廁所、洗面設備,還要符合居住要件:現在有人當生活據點在住、正在招募租客或買家,或屋主隨時會去住的房子,三者之一。純投資、專門做民泊的空房不符合。消防方面,營業前就要符合消防法令,多數自治體届出時會要求附上轄區消防署發的「消防法令適合通知書」,老公寓補裝設備的費用要事先估。
4. 管理規約沒禁止才能做
公寓要做民泊,届出時要確認管理規約沒有禁止住宅宿泊事業的條文;即使規約沒寫,也要確認管理組合沒有禁止的方針。東京都マンションポータルサイト的說法是反過來的:管理組合如果沒有做任何意思表示,住戶就可以届出,所以想禁止的社區被建議修改規約。實務上的意思是,今天沒禁止不代表明年不會禁,你買的時候要看總會議事錄,看這個社區的風向。
5. 條例可以把 180 天再砍
住宅宿泊事業法允許自治體用條例限制實施的區域和期間,這一條才是真正決定物件能不能做的關鍵。
條例才是真正的門檻:東京、京都、大阪三種樣貌
東京都的分工是:23 區、八王子市、町田市各自受理届出,有沒有另訂限制條例要分別查,其餘市町村由東京都受理。所以「東京可以做民泊」這句話沒有意義,要問「哪一區、哪一種用途地域」。
| 自治體 | 對住居專用地域的限制 | 其他獨自規定 |
|---|---|---|
| 新宿區 | 住居專用地域(第一種、第二種低層與中高層住居專用地域)星期一中午到星期五中午不得營業,等於只剩週末 | 届出 7 天前要對鄰居書面周知並向區報告;房客垃圾由事業者與管理業者自行負責處理 |
| 京都市 | 住居專用地域原則只能在 1 月 15 日中午到 3 月 16 日中午營業 | 家主不在型原則要有現地對應管理者駐在,距離以道路里程約 800 公尺以內;要事前向鄰居說明 |
| 大阪市 | 特區民泊:新規認定、追加房間與增加樓地板面積的申請,2026 年 5 月 29 日截止受理;5 月 29 日以前已認定(或已送件、之後核准)的設施可照常營業 | 停收新案的決定經 2025 年 9 月 30 日市府專案會議、2025 年 11 月 28 日內閣總理大臣認定 |
新宿區住居專用地域的物件,180 天的上限在實務上只剩週末。京都更直接,住居專用地域每年約兩個月,而且是最冷的兩個月。大阪過去靠特區民泊沒有天數上限撐起「民泊投報率」,大阪市停收新案之後,要在大阪市買房做短期住宿的人,剩下民泊新法和旅館業法許可(簡易宿所或一般旅館飯店)兩條路,前者有 180 天,後者受用途地域限制。大阪府內還有泉佐野市、貝塚市、羽曳野市、河內長野市的部分區域可以申請特區民泊。另外,大阪府對民泊和特區民泊的房客也課宿泊稅,房價每人每晚 5,000 日圓以上才課,依價位 200 到 500 日圓,由經營者代收。
用途地域決定的是「這裡能不能開旅館」,跟民泊新法的 180 天是兩層不同的限制,看不懂分區的話先看用途地域 13 種分區那篇。
投報率:把 180 天上限和多出來的成本一起算
比較民泊和長租,要用同一個期間、兩邊都扣掉全部成本再比淨收入,不能拿民泊的毛收入去比長租的租金。民泊多出來的成本清單長這樣:
- 住宅宿泊管理業者委託費(家主不在型的法定成本)
- 每次退房的清潔與備品(床單、消耗品)
- 訂房平台手續費
- 消防設備補裝與定期點檢
- 水電瓦斯網路全部房東出
- 家具家電耗損快,要算汰換與折舊
- 180 天以外的日子沒有住宿收入,以及淡季的價格戰
- 宿泊稅的代收與申報(例如大阪府)
這就是經營民宿投報率的陷阱那篇講的:圖面上 10% 到 20% 的民泊物件,扣掉「經營成本」後剩多少,要自己回推。長租的空置要看實際招租紀錄;民泊則是法律先把住宿日數上限壓在 180 天,剩下的日子能不能有收入,要看你怎麼安排。
海外房東多出來的稅務問題
國稅廳 2018 年公布的 FAQ 講得很清楚:個人用自住住宅做住宅宿泊事業的所得,原則上是雜所得,不是不動產所得,理由是民泊包含寢具、清潔等服務對價,跟單純出租不同。本來就經營不動產租賃的人,在兩個租約之間暫時做民泊,可以併入不動產所得;規模大到靠民泊維生、明顯是本業的,則是事業所得。同一份 FAQ 也說明,民泊跟旅館一樣屬於消費稅的課稅對象,一般住宅出租的免消費稅待遇在這裡不適用,實際要不要繳,還要看營業規模等條件。
對台灣居住者來說,這代表三件事:一、民泊收入在日本要申報,在日本沒有住所的話要選任納稅管理人;二、所得區分不同,經費能不能扣、虧損能不能跟其他所得抵,都跟長租不一樣,要找稅理士;三、想靠民泊拿經營管理簽證的人,先看買日本房能不能移民那篇,單純出租拿不到;2025 年 10 月 16 日起,經營管理簽證還要 3,000 萬日圓以上的資本金、雇用 1 名以上常勤職員,申請人或常勤職員也要有相當程度的日語能力,買一間房做民泊離這個門檻很遠。
出手前的檢查清單
- 制度:這個物件走民泊新法、簡易宿所還是特區民泊?大阪市的特區民泊已停收新案。
- 住宅要件:設備齊全之外,要符合居住要件(自住、招租或招售中、屋主隨時會去住),專做民泊的空房不行。
- 用途地域:住居專用地域要看該區條例的期間限制;簡易宿所原則上要在允許旅館的分區。
- 條例:查該區市的住宅宿泊事業條例,看區域、期間、鄰里周知、管理者距離要求。觀光廳的民泊制度ポータルサイト有各自治體窗口與條例狀況的入口。
- 管理規約與議事錄:規約沒禁止,總會有沒有討論過禁止?
- 消防:能不能拿到消防法令適合通知書、補裝要多少錢。
- 管理業者:找到願意接你這棟的登錄管理業者,先拿報價。
- 退場:民泊做不下去時,這間房回到長租市場好不好租、賣不賣得掉。
給台灣投資家的建議
- 先用長租的投報率決定要不要買這間房,再把民泊當「有可能的加分」,不要反過來。用投報率計算機先跑長租版本,再假設 180 天以外沒有其他收入,把空置率調到 50% 以上跑民泊版本。
- 人在台灣的房東一定是家主不在型,管理業者的委託費和服務品質決定一切,先找到業者再找物件。
- 條例是活的:大阪市才剛停收特區民泊新案,各自治體的規則隨時可能再改。你買的是 30 年的資產,不要用今年的條例算 30 年的現金流。
- 公寓型物件,管理組合一紙規約修改就能讓民泊歸零,透天或整棟才是民泊真正的主場。
寫在最後
整理幾個關鍵提醒:民泊新法的 180 天是上限、條例可以再砍;海外房東必須委託登錄管理業者;管理規約與消防是兩道實體門檻;大阪市特區民泊 2026 年 5 月 29 日截止受理新案;稅務上,個人用自住住宅做民泊原則是雜所得,也屬於消費稅的課稅對象。下一步,先去觀光廳的民泊制度ポータルサイト查你看上那一區的條例,再看當日本房東和台灣房東有什麼不同比較長租這條路;整體流程看日本買房完全指南。
用試算工具實際跑一次
參考資料來源
- 觀光廳|民泊制度ポータルサイト:住宅宿泊事業法(民泊新法)とは?
- 觀光廳|住宅宿泊事業法の施行状況(令和 8 年 9 月 15 日時點)
- 觀光廳|民泊制度ポータルサイト:よくあるご質問(180 日の算定)
- 觀光廳|對象となる住宅(設備要件と居住要件)
- 觀光廳|住宅宿泊事業者の届出に必要な情報、手続きについて
- 大阪市|國家戰略特別區域外國人滯在施設經營事業(特區民泊)の新規受付終了について
- 大阪市|大阪市國家戰略特別區域外國人滯在施設經營事業(特區民泊)
- 大阪府|國家戰略特別區域外國人滯在施設經營事業(實施できる地域)
- 大阪府|大阪府の宿泊稅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經營・管理」に係る上陸基準省令等の改正について
- 新宿區|住宅宿泊事業と新宿区のルールについて
- 京都市|京都市内において、いわゆる「民泊」の実施を検討されている方へ
- 東京都產業勞動局|住宅宿泊事業(民泊)
- 東京都マンションポータルサイト|住宅宿泊事業(いわゆる民泊)
- 國稅廳|住宅宿泊事業法に規定する住宅宿泊事業により生じる所得の課税関係等について(情報,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