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在某個日本不動產的討論裡,聽到有人說「我是用法人名義買的」。
聽起來很厲害。但你真正想搞懂的問題,通常不是法人是什麼,而是:我需要嗎?開了對我有什麼實際差別?
這篇文章直接回答這個問題。
先說結論:剛開始買第一、二間的人,個人名義進場通常就夠了。法人真正划算,是你要累積多間、走整棟或民宿、或有簽證與傳承規劃的時候。但法人每年光固定成本(住民稅均等割+稅理士費)就 30 萬日圓起跳,物件太小會被這筆吃掉。還有一條台灣人最容易漏的:CFC 制度,你控制的日本法人盈餘,在特定條件下要回台灣申報。
法人買房,跟個人買房,差在哪?
日本法律允許外國人在日本設立公司,再由公司出面買不動產。不動產登記上的所有者是公司,不是你個人。
這聽起來只是名字不同,但背後牽涉到的稅務計算方式、費用認列邏輯、以及未來資產怎麼傳或轉,規則完全不一樣。
為什麼有人要用法人買?四個真實原因
原因一:稅率結構在某個規模下對法人比較有利
台灣人用個人名義在日本買房收租,租金收入原則上要在日本課稅。非居住者收租,原則上由租客在付租金時先按 20.42% 做源泉扣繳,之後再透過確定申報結算多退少補。不過這裡有個常被忽略的例外:如果租客是個人、而且租來給自己或親屬自住,這種情形不需扣繳;真正會觸發 20.42% 的,通常是法人承租、事業用途、或個人非自住的情況。如果你在台灣本身收入就不低,把日本租金疊進個人所得,整體稅率可能拉得相當高。
日本法人的整體實效稅負(含地方稅、事業稅等)粗估大約落在 25% 到 35% 之間,實際還會依資本金、所在地、所得額與各項地方稅變動,這只是個概算區間。但這不是說法人稅率一定比個人低,真正有價值的地方在於:法人讓你有更多控制權,決定在哪一年認列什麼支出。這件事只在一個前提下有意義,就是你的收入規模讓稅的差距真的值得操作。
原因二:費用認列的範圍更廣
個人申報雖然也能列一些支出,但合理認列的空間比法人窄。法人本身就是一個經營主體,只要支出跟持有、管理不動產有合理關聯,就比較有機會成為公司費用:飛去東京看房的機票與住宿、委託稅理士和行政書士的費用、管理物件用的辦公設備與通訊費、裝修與設備更新。但這裡要先踩個煞車:能認列不等於什麼都能報,每一筆都得有業務必要性、合理性、留得住憑證,並按業務比例分攤;股東個人的旅遊或私人花費,不會因為掛了法人名義就自動變成公司費用。在這個前提下,費用認列多了,等於應課稅所得少了,這個效果在持有多物件或物件規模較大時感受最明顯。
原因三:出售時機的彈性
個人在日本賣房子有一個重要規則:以出售當年 1 月 1 日為基準,持有未超過 5 年適用短期讓渡所得(稅率較高),超過 5 年才適用長期讓渡所得(稅率較低)。如果市場變化讓你想提早賣,這個時間限制可能讓你付出不小的代價。
法人出售不動產,不走個人的分離課稅邏輯,而是回到公司整體損益計算。如果公司同一年度有其他折舊、修繕費、或過去年度累積的虧損可以搭配,整體稅負就有更多操作空間。對於短期內可能調整資產的投資人,這個彈性很關鍵。
原因四:資產不只是你一個人的
很多台灣投資人在日本買房,背後的心態是留給下一代或做家族資產配置。如果資產放在個人名下,將來要移轉,動的是不動產本身,登記、過戶、繼承稅每一步都很具體、也不便宜。資產放在公司裡,未來可以調整的是誰持有這間公司的股權,在架構安排上通常有更多方式。
法人有什麼不能忽略的成本?
固定支出跟你賺不賺錢無關
法人住民稅的均等割部分,不管公司有沒有獲利都要繳。以東京為例,最低大約每年 7 萬日圓。加上稅理士費(記帳、申報)與公司維持相關的文書費用,一間小型投資法人每年的固定支出粗估至少 30 萬日圓以上,依物件數量和複雜度增減。
如果你持有的是一間年租金 60 萬日圓的套房,這些固定成本的比例就非常重。
管理一間公司本身就是一件事
你不只在管房子,還在管一間公司。每年的申報、帳務、議事紀錄是必要的行政工作,這對某些人來說是實實在在的時間成本。
設立有一次性費用
在日本設立株式会社約需 20 萬日圓(含登記費與公證費),合同会社約 6 萬日圓,加上行政書士的協助費用另計。
對台灣投資人特別重要:CFC 申報問題
台灣的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已於 2023 年正式實施。如果你是台灣的稅務居住者,透過你控制的境外公司(包含日本法人)持有資產,在特定條件下,那間公司的盈餘可能需要在台灣申報並計入個人所得。
這不是說法人不能用,而是台日兩邊的稅務架構要同步規劃。只從日本這一側看,很容易做出對整體不利的決策。建議找同時熟悉台灣稅務和日本稅務的顧問確認。
哪種人用法人最值得?
打算累積多間物件的人,無論是區分所有的套房還是計畫往整棟走,當物件數量增加,用一個架構統一管理在稅務和行政上都比分散放個人名下清楚。
目標是整棟、民宿、旅館等需要經營的資產,法人在業務往來、融資申請、費用認列上都更自然。
有日本簽證規劃的人,例如希望未來申請經營管理簽證,法人是必要的載體。但要先提醒一句:2025 年 10 月新制上路後,這個簽證門檻大幅提高(資本金 3,000 萬日圓以上、還要僱用 1 名常勤職員,再加上日語與學經歷要求),而且純粹持有不動產收租的被動架構,入管局通常認定事業性不足。換句話說,法人是必要條件,但「開一間法人加買幾間房收租」並不等於簽證會過。完整門檻我整理在〔2026 移民日本完整指南〕。不動產投資和法人架構,最好從一開始就跟簽證策略一起設計。
在台灣本身收入已經相當高的人,個人所得稅率本來就高的情況下,日本租金繼續疊進個人,稅的壓力會更大,這時候法人比較有空間做整體規劃。
想替家族做長期資產配置的人,這些資產未來要怎麼傳、怎麼管,法人從一開始就架好,後面的整理會省很多麻煩。
哪種人現在還不需要?
剛開始買第一間、還在摸索市場、物件規模小、沒有多物件或整棟或簽證或傳承的規劃、或者考慮法人的唯一理由只是覺得感覺比較專業的人,先用個人名義進場就夠了。等到對日本市場更熟、規劃更清楚,再決定要不要設立法人也不遲。
常見問題 FAQ
Q:台灣人可以在日本開公司嗎? 可以。日本沒有限制外國人設立法人。常見形態有合同会社和株式会社,選擇哪一種取決於你的用途,不是設立費用高低這麼簡單。
Q:法人買房,銀行貸款比較好申請嗎? 不一定更好。剛設立的法人沒有財務紀錄,部分銀行反而比較謹慎。個人名義如果有穩定收入和信用紀錄,有時候貸款條件反而更順。
Q:個人買了之後,可以再轉到法人名下嗎? 技術上可以,但轉讓這個動作本身對個人而言相當於出售,需要計算讓渡所得,是一個有稅務成本的操作,需要事先估算。
Q:日本法人的所得要不要回台灣報稅? 這是 CFC 制度的核心問題。依你的持股比例、公司盈餘狀況、以及是否符合豁免條件,結論不一樣。非常建議諮詢專業顧問,不要自己猜。
Q:法人要選合同会社還是株式会社? 很多人聽說 Google 用合同会社就以為台灣人也該用,但 Google 選合同会社的原因是美國稅法裡的 Check-the-Box 規則,這個機制對台灣投資人完全不適用。對台灣人來說,合同会社的實際優勢只有設立成本較低、行政負擔較輕。如果需要銀行融資、申請經營管理簽證、或未來可能引入合夥人,株式会社是更穩當的選擇。
總結
在日本設立法人買房,解決的不是要不要買房的問題,而是用什麼架構持有這些資產。
對大多數剛開始的台灣投資人來說,個人名義進場是合理的第一步。但如果目標從一開始就是多物件、整棟、或有簽證與傳承需求,那法人在架構設計上就不只是可選項,而是值得提早納入規劃的一部分。
最後一點:無論是個人還是法人,日本和台灣兩邊的稅務都要同時考慮。只從日本這一側算,很容易顧此失彼。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來源
- 国税庁 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2880(非居住者等に不動産の賃借料を支払ったとき)
- 国税庁 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3202(讓渡所得の計算)/No.1440(土地・建物を讓渡したとき)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在留資格『経営・管理』に係る上陸基準省令等の改正について」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別稅務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劃建議諮詢具備跨境稅務與日本不動產經驗的專業顧問。 東京媽媽 japanlive.info|專為台灣人整理日本不動產實戰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