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買日本房子,最容易在「簽約那天」被流程的密集度嚇到:一下子重要事項說明書,一下子買賣契約書,一下子要付手付金。這些文件和金流都在同一天發生,如果沒有事前搞清楚每個環節是什麼,很容易就在「好的好的」中簽完才發現自己搞不懂剛才籤了什麼。
重要事項說明書(重説書)是什麼?
重要事項說明書(重要事項説明書,俗稱「重説書」)是日本宅地建物取引業法規定,宅建士必須在簽約前向買方說明的法定文件。你沒看完、沒聽完說明、沒在上面蓋章確認,整個交易就不能繼續進行。
文件裡包含什麼:
物件的法規地位:用途地域(住居系、商業系)、建蔽率、容積率、是否在城市計劃道路預定線內(你的房子未來可能被徵收拓路),這些決定你能不能改建、增建。
管理狀況:管理組合的修繕積立金餘額、長期修繕計畫、過去是否有大規模修繕、管理委託的狀況。老大樓管理混亂或積立金嚴重不足,是持有風險的主要來源。
設備缺陷告知(告知事項):賣方必須主動申報已知的設備問題,例如漏水修繕紀錄、設備年限、下水道種類。
登記謄本記載事項:目前在登記謄本上的所有人、抵押設定、地上權、限制等,確認交屋後你拿到的是乾淨的所有權。
周邊環境:靠近工廠、墓地、飛機航道、鐵道噪音、地質特性(土砂灾害警戒區、氾濫浸水想定区域)。
這份文件的說明通常要一到兩個小時,全是日文。你有權要求仲介事前提供說明重點的中文摘要,認真的業者都會主動準備,不認真的業者「說沒時間翻」,這本身就是一個信號。
手付金:付了之後就是正式進場
重要事項說明書說明確認後,簽買賣契約書,並在當天或指定期限內支付手付金(手付金)。
手付金金額:通常是物件總價的 5-10%,具體金額在合約談判時確認。賣方有時會要求更高比例(稀少物件、競爭激烈),買方也可以試著壓低(但太低的手付金對賣方信任感低)。
手付金的法律效果:
買方主動解約:手付金沒了,沒有任何退款。這是你進場的成本。賣方主動解約:賣方必須雙倍返還手付金(手付倍返し)。這是賣方不能隨便毀約的代價。解約截止日期後:一般合約約定在某個時間點之前,雙方都可以用上述方式解約;過了那個時間點,解約要對方同意,否則走民事訴訟。
所以手付金付出去的那一刻,是這筆交易真正的「進場點」,不是之前的購買申請書(買付証明書),那只是意向表示,沒有法律約束力。
融資特約:貸款核不過的保護機制
如果你是貸款購買,買賣契約書裡一定要加入「融資特約」(住宅ローン特約)條款。
融資特約的內容:指定銀行、貸款金額、貸款種類,以及「若貸款被拒絕,買方可以在期限內解除契約,賣方退還全額手付金」。
融資特約截止日:通常是簽約後 2-3 週,在這個期限內若貸款核准不了,你可以無條件解約並拿回手付金。過了截止日之後若貸款才被拒,就不能再引用融資特約了,解約就要有代價(手付金的損失)。
確保融資特約的執行期限合理:一些賣方急著成交,會要求縮短融資特約期限,但這對買方不利。合理的期限至少要能讓你的銀行完成仮審查(3-7 天)和本審查(1-2 週)。
簽約到交屋的 1-2 個月:要做什麼?
合約簽了、手付金付了,到交屋日之前有幾件事要處理。
外匯法申報(20 天期限):匯款到日本的那一筆(或多筆)資金,要在匯款後 20 天內完成外為法申報。通常在簽約前後那段期間資金已經在動,別忘了追蹤這個期限。
確認納稅管理人:若還沒指定,交屋後開始有日本稅務義務,納稅管理人要在交屋前確認好。
尾款準備:交屋那天要一次電匯出物件總價扣掉手付金的餘款(尾款),加上所有諸費用(仲介費尾款、司法書士費等)。事前確認日本帳戶餘額足夠,以及確認銀行是否有每日匯款上限限制。
文件準備:印鑑証明書(或護照公證件)、登記所需文件,委任狀(若委託代理人交屋)。
交屋當天的流程
交屋(引渡し)通常在法務局、司法書士事務所,或指定場所進行,所有相關人到齊。
現場有:司法書士(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買方(或委任代理人)、賣方(或委任代理人)、仲介業者。
流程:司法書士確認所有文件齊全(買方身份、所有文件真實性)。買方確認物件現況(鑰匙數量、設備確認)。買方電匯尾款給賣方(銀行端確認到帳後才繼續)。賣方交付鑰匙、管理組合文件、設備說明書、保固文件等。司法書士向法務局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
登記完成(申請後 7-14 個工作天)後,登記識別情報通知(類似台灣的權狀)會寄給司法書士,再轉交給你。在這段時間你雖然已經拿到鑰匙,但登記謄本上還在「申請中」,這是正常流程,不是出了什麼問題。
交屋後記得做的事:向管理組合通知新的所有人資訊,確認固定資產稅的通知地址,以及確認租賃管理公司的聯絡切換(若要出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