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都在逃稅」日本SNS上民怨四起,公寓中國籍屋主親口說明:為何對繳稅感到不服
SNS 上罵聲四起,但問題真的那麼單純嗎?
「外國人逃稅」的說法在日本社群媒體上持續發酵。購買日本公寓大廈的外國投資人,特別是中國籍屋主,因為固定資產稅滯納、修繕積立金拒繳、管理費認知錯誤而引發的糾紛,近年在各地管理組合裡愈來愈常見。不動產事業製作人牧野知弘在新書《「外国人不動産」問題》(祥伝社新書)中,整理了幾個實際發生的案例,指出問題的根源往往不是惡意,而是制度認知的根本差異。
固定資產稅:中國沒有這個概念
在中國,個人持有不動產不需要繳固定資產稅。土地在中國是向國家租借,沒有私人所有權,因此「對自己的資產課稅」這件事,對許多中國買家來說是陌生的體驗。
牧野知弘指出,當繳稅通知書寄到時,非居住者的中國屋主往往面對兩個困難:第一,通知書是日文,看不懂;第二,他們在日本的不動產通常空置,只有偶爾來日本時當旅館用,根本不知道有帳單等著處理。結果形成滯納,但牧野強調,這多半不是「知道要繳卻故意不繳」,而是「根本不知道有這回事」。
相續稅的問題更複雜。中國沒有遺產稅制度,但日本稅法規定,外國人在日本持有的財產同樣適用相續稅。問題在於,當相續在中國發生,日本方面幾乎無從得知;若當事人沒有辦理相續登記,財產移轉狀況就完全無法掌握。語言障礙加上非居住者難以聯繫的現實,導致地方政府往往放棄追查。
修繕積立金:「為什麼要先存錢給還沒發生的事?」
牧野書中記錄了一個具體案例。某棟公寓大廈有一位在日本工作的中國籍在留者,能說一些日文,管理費每月自動扣款也配合,但對修繕積立金始終拒絕繳納。
這位屋主的邏輯是:「為什麼要事先積立?修繕發生的時候再請款,我會支付。積立有什麼根據?」
牧野解釋,日本公寓大廈的修繕是按長期修繕計畫,每年度預算化後執行;積立金是全體區分所有人共同承擔的義務,個人賣房後無法取回。當管理組合告知這位屋主賣房時積立金不退還,他的反應是:「我積立的錢,為什麼不還給我?沒用到的部分應該退款。」
管理組合最終以管理規約說明,他才勉強接受。但這個過程,在日本各地的管理組合裡正在重複發生。
管理費的雙重誤解:我已經有付給管理人了
另一個常見的認知落差,出現在非居住型投資者身上。這類屋主在日本雇用了私人管理業者,負責檢查信箱、打掃室內、通水通氣。他們支付給這位業者的費用,在他們眼中就是「管理費」。
當管理組合再寄來管理費請求,他們的反應往往是:「我已經付給管理人了,為什麼還要再付一筆?」
牧野本人曾在白金高輪陪同參觀一間香港籍投資者持有的塔樓公寓。由日本現地管理人帶路進入,管理人表示,這位屋主自購買以來已過了四年,從未來過日本。寬敞的主臥擺著大型雙人床,床上放著幾個名牌包,顯然四年間沒有移動過。
這位投資者支付現地管理費,卻不理解管理組合費用的用途:垃圾處理、共用部清潔、保全、設備維護、日常投訴應對,都屬於管理組合的業務範疇,和私人管理人照看室內是兩回事。但從屋主角度,這個分野完全不直觀。
問題出在制度說明,不只是態度
牧野知弘的結論是:大多數在日本繳稅的外國人,是守法的。把所有外國屋主貼上「逃稅」標籤並不公平。
他認為,真正的問題在於日本不動產相關的資訊傳遞嚴重不足。管理組合的規約、總會資料、繳費通知,幾乎清一色是日文。非居住型的外國屋主在語言和物理距離的雙重障礙下,往往從一開始就沒有機會理解這些規則。
牧野在書中明確指出:管理組合規約和總會資料的多語言化是必要的,設置通譯也是接下來的課題。他認為,是否具備這些多語言對應能力,將來會影響物件的資產價值。
東京媽媽日本不動產觀察
這篇文章讓我想到一件在台灣買家身上也很常見的事:購買日本不動產後,以為「交屋就結束了」,實際上才是各種費用義務的開始。
固定資產稅每年一月一日的持有狀況課稅,四至六月寄出繳稅通知,非居住者如果沒有設置納稅管理人,通知書根本不知道要寄到哪裡。修繕積立金的邏輯,台灣大樓也有類似的公基金概念,相對好理解,但中國的不動產制度確實沒有這一塊,認知差距是真實存在的。
對台灣買家來說,最需要注意的是:購買前就要確認誰來承接這些法定義務的通知和繳納。不設納稅管理人、不確認管理費和積立金的扣款機制,就算出發點是善意的,結果也可能跟這些案例一樣,成為管理組合頭痛的對象。相關的納稅管理人義務,可以參考我們寫的海外房東的納稅管理人義務這篇。
參考資料來源:「外国人が税金を逃れている」SNSでは怨嗟の声も…マンションの中国人オーナーが語った「支払いに納得できない」理由 - au Webポータ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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