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繼承稅的不動產陷阱:稅務署最怕你搞懂這件事

東京媽媽編輯部·2026-05-22·本週週報 →

節稅不是靠買新房,而是把現有不動產整理好

日本繼承稅話題一出來,很多人第一個反應就是「要不要再買一間不動產來節稅」。相續專門稅理士橘慶太在 2026 年 5 月出版的《ぶっちゃけ相続【増補改訂版】》裡直接點名這個迷思:現在最重要的,不是買新物件壓低評價額,而是把手上已有的不動產整理好,確保能正確適用特例,讓稅務署挑不到毛病。橘慶太的相談實績超過 5000 人,他的結論很清楚:繼承稅對策的重點是「既有不動產能不能合法用到特例」,買新房節稅的思路已經過時了。

最該用足的工具:小規模宅地等の特例

橘慶太特別點出一個很多人沒有充分運用的制度,叫做「小規模宅地等の特例」。白話說,就是繼承自用住宅或出租物件的土地時,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以大幅壓低該土地的繼承稅評價額。

這個特例的使用門檻不在於持有什麼物件,而在於「誰來繼承、怎麼繼承」。原文強調:就算名下有符合條件的不動產,一旦繼承方式錯了,這個特例的優惠就拿不到。要讓這個特例確實發揮效果,必須在繼承發生之前就想清楚,哪一間房要給誰繼承,而不是事發後才倉皇決定。

塔樓公寓的土地持分問題

公寓大廈(マンション)同樣可以適用小規模宅地等の特例,但適用的範圍只限於「土地持分」的部分,不是整棟評價額都能壓低。

塔樓公寓(タワーマンション)的問題在這裡就特別明顯。一棟塔樓可能有幾百戶甚至上千戶共同分擔同一塊土地,每個區分所有者分到的土地持分極小,特例能發揮的節稅效果自然也有限。橘慶太的提醒是:「塔樓節稅」這個說法本來就不能過度簡化,要看的是那一小塊土地持分在特例下實際能減掉多少評價額,而不是看建物總價。

出租物件的節稅空間,但有一條紅線

出租公寓或出租大廈的土地,在特定條件下也能申請評價減額,加上原本出租物件評價本來就比市價低的計算方式,兩者疊加起來,有時候可以大幅壓低繼承稅評價額。物件金額愈大,這個效果愈顯著。

但這裡有一條稅務署的紅線:出租業必須是持續經營的狀態,不是在被繼承人去世前夕臨時補簽租約、硬湊出「出租中」的形式。橘慶太明確指出,若在去世前倉促做出形式上的配置,稅務署的審查會非常嚴格。繼承稅對策從來不是死前才做的臨時技巧,而是要早早建立好制度,並且持續維持下去。

稅務署真正不放過的是什麼

原文的核心邏輯其實很簡單:稅務署不是要刁難每一個繼承人,但任何在繼承前後突然出現、明顯為了壓低評價額而倉促操作的動作,都會被嚴格檢視。合法節稅的前提是制度條件從頭到尾都扎實,不是事到臨頭才補做功課。

橘慶太在書中也同步整理了 2024 年開始實施的「贈與稅新規則」,也就是相続贈与一体化之後的新計算方式,以及近年稅務署對不動產通達第 6 項(理論評價與時價明顯背離時否定節稅效果的條款)的應用趨勢。這些都影響著目前在日本持有不動產的人,繼承規劃必須拿最新規則來重新算。

東京媽媽日本不動產觀察

橘慶太這篇文章點出一個我們實際上也很常遇到的情況:台灣人在日本持有出租物件,往往把「節稅」這件事理解成買物件的那一刻,卻沒有想到繼承發生時,物件「有沒有持續出租」這個事實會被稅務署逐年核查。

尤其是海外房東,因為不在日本本地,有時候物件空置一段時間、或是租約中斷沒有立即補租,都可能在繼承稅申報時被稅務署質疑「是否真的以出租為目的持有」。出租物件的繼承稅評價優惠,前提是這個物件確實在正常出租經營中,而不只是名目上登記為出租用途。

關於海外房東在日本的稅務申報義務,可以參考我們整理的 納稅管理人制度說明,以及涵蓋購買、持有、出售三個階段稅負的 不動產稅金攻略,裡面有針對非居住者的具體說明。

參考資料來源:税務署が絶対許さない「相続対策」…不動産のやばい落とし穴 - ダイヤモンド・オンライン

參考資料

本文由東京媽媽編輯部編譯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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